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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食品生产经营、公共场所、化妆品、饮用水、涉及饮用水产品、消毒产品、学校托幼机构、生产场所、非生产场所和生活场所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建设项目,技术改造、技术引进、更改或扩大原卫生许可的建设项目,在选址、设计、工程竣工等阶段必须进行卫生学评价,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、卫生技术规范、卫生标准,方可办理卫生行政许可有关事宜。
《GB14881-1996食品企业通用卫生标准》、《餐饮企业选址规范》等法律法规
注:其他城市以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流程为准。
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办事流程.doc
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提供资料清单.doc
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学评价提供资料.doc
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申请表(A3).doc
建设项目卫生学评价委托书.doc
企业授权委托书.doc
卫生学评价委托书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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